是这样子的。我谈不上是创意工作者,也不算是热情的粉丝。那..那..我来这里的那个条件不就都不太符合了吗?哈。哈。可是,我很想去认识这个族群的人。觉得 你们很有特色,很有想法。而且,不是单纯的搞怪,而是有深度的表现自我。我呢。只是偶尔会在电视媒体的广告中,或者是在网路上乱逛看到特别的设计,就会发了疯的被吸引。然后,默默地去关心我所爱的创作。嗯。要是能够和你们认识的话,那真是太棒了。目前,我仅能用文用表达,音乐、影像啦。还得多多学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