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吧我的男孩 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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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儿真(他也是苏明渊)
苏儿真(他也是苏明渊)

发表时间 2007-05-24

介绍

A先生约四十岁,是一个经由朋友介绍才找我委任案件的人,第一次到事务所商谈案情时,他看起来很不安,说起话来欲言又止吞吞吐吐地,过了一下我才发现他的顾虑,我说:“接下来的事我会基于律师职责为你保密。”这时他才开始放心地吐露是为何事而来。

他说:“十二年前我与前妻离婚,离婚时结婚才不到三年,虽然婚姻关系还在时,我们并没有严重地为什么事情争执过,但是三年的婚姻让我们更认清彼此而决定放对方高飞,还好我们没生孩子,分手的事没有小孩监护的问题就单纯了些;没想到就在签字离婚办好登记后不到一个月,前妻打电话告诉我她怀孕了,做完产检后医师说已经受孕两个多月,当时的我不是该悲该喜,只是我们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从没讨论过人工流产的问题,于是男孩在离婚后七个月就顺利地出生了。基于法律规定,小孩出生时虽然父母已经离婚,但是往前推算受胎期间若仍在父母婚姻关系存在时,这个小孩会被视为婚生子女,前妻生的这个男孩受胎时,我们还没离婚,所以我当然还是这个孩子的父亲,男孩也从了父姓。男孩出生后,前妻的经济状况很差并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于是我们协议男孩由我监护,小孩当然就跟我同住也入了我们这边的户籍。”

“十二年来我没有再婚,完全参加了男孩的成长,我们感情很好,无所不谈,男孩上了小学以后,每年我都会带他出国度假,男孩的阿公阿嬷也疼他疼的要命,然而就在上个星期我才知道,男孩不是我的骨肉……..”

“前妻发了一张存证信给我,里面先是一些忏悔之词,接下来要谈一件因为不得已而隐瞒我很久的事,存证信函内附一张台大医院的dna检验报告书,检体是男孩与一名我不认识的男子,dna检验报告中说明跟我生活了十几年而我已经视如己出的男孩与那名男子有亲子血缘关系,而那个男子在我们离婚前就跟他交往一直到现在,男孩是前妻跟他婚外情而受孕的,存证信最后提到,希望我把男孩的监护改定给前妻,他们希望把男孩带回去,如果我不答应,前妻会向法院提起否认子女之诉(说得白话些,就是请求法院确认男孩不是母亲从A先生受孕而生的),等到胜诉后再依法将男孩带回。”

“我看完了信,除了震惊还是震惊,原来我帮别人养小孩养了12年,为了慎重起见,我决定带男孩一起去长庚做dna做亲子血缘鉴定,鉴定报告出炉后,真的证明男孩跟我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

我听到了这里,心里不禁可怜起眼前这个事业有成的男人,一个被瞒了十二年的男人,被瞒了十二年的‘父亲’。

那时我心里自做聪明地臆测,A先生一定不甘被骗这么久,而去照顾这个跟他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的孩子,既然医院的亲子鉴定是不会错的,那这个案子再简单也不过了,就是把男孩的监护协议归对方,请对方来把小孩带走,若A先生要再要求这12年因为不知情而帮别人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那就帮他提起一个不当得利的诉讼。我想到这里时,A先生接著表示他的想法,我才惭愧地发觉,原来我的臆测是错的。

A先生告诉我:“我要这个男孩”

“我很爱这个孩子,他也很贴心,这些年多亏他陪我度过失婚、事业的低潮,人生也因为男孩而有了奋斗的目标,我们曾经一起去林间抓昆虫、去山上看星星,我发觉我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他了,他妈妈隐瞒我这么久,久到让男孩成了我真正自己的孩子,现在却要撕裂我生活的一部份,说什么我都不肯。”

我皱著眉头向他解释,如果他不同意小孩被带走,对方若要提起否认子女之诉也一定会败诉,原因是法律同时规定母亲若要提起否认子女之诉,必须要在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这个案子的小孩已经十二岁,早就超过一年,妈妈跟小孩的生父若要以诉讼的方式达到认祖归宗的目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A先生听完我的意见就决定拒绝对方的要求。

过了几个星期,A先生又到了事务所,这次他拿著对方告他的书状带著男孩一起到了事务所,刚看到男孩我感到很惊讶,长相确实一点都不像,但是看著他们互动的情状,让我不得不相信他们早已经是一对货真价实的父子。

开庭期间,法官跟男孩的妈妈明白的说,虽然我相信孩子不是你从前夫受胎所生,而证据(dna亲子鉴定报告)也确实证明是如此,但是因为法律有孩子出生后一年内必须提起的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不让亲子关系的安定性有随时受到破坏的危险,才有所谓期限的限制),所以你们的请求不会被准许。

没想到第二次开庭前,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一号最新的解释文,就是针对否认子女之诉的期间限制的不合理提出说明,解释文更直接指出这样的法律违宪,必且订出落日条款认为应该修法。这下可好了,这一号解释文让审理的法官开始动摇,法官认为如果法律已经被宣告违宪,在审理时虽然立法机关还没来得及修法,他没有理由爰用违宪的法律判对方败诉。法官表明如果不能以否认子女的法律关系判对方胜诉,会考虑用一般的确认诉讼的法律关系判对方胜诉。

第二次开庭后,A先生跟我感到非常沮丧,在就法论法的立场,我必须跟他分析成败的可能必须朝悲观的方向,他也了解整个情状。

那次开庭后过了两个星期,A先生打了电话给我,他说他想清楚了,他决定放弃那个男孩,他说为了孩子好,男孩还是应该回到自己亲生父母的身边,趁孩子还小,告诉他真相或许是伤害最低的时机。他要我在他带孩子去日本迪士尼回来后(他形容是父子间最后的一趟旅行,以后两人就不是父子关系了)与对方联系交付孩子的事宜。

我打了电话告知对方这件事,他们要求为了防止突发状况,希望能在公共场所交付孩子,而不要在A先生家里带孩子走,我征询过A先生后,跟对方协议就约在我事务所。

那天下午,小孩穿的很体面,全身都是新的。A先生用两个大行李箱装了男孩的东西,里头有他最爱的玩具,故事书……….男孩要被带走之前他拿出一本像簿,里面有十二张照片,从第一张到第十二张,先是小婴儿被A先生抱著在蛋糕旁边,后面的照片是小男孩倚在蛋糕旁边吹蜡烛,蛋糕上面蜡烛的数字从一到十二,一个数字都没少。男孩接过了照片,走向他亲生父母前,不断的哭著对A先生喊著:“爸爸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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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

再见吧我的男孩

爱能不能把它分两半 拿走该你的一半
剩下的我可以收藏起来 永远都不再重来

今后为你孤独的责任 都由我来承担
就算会被思念灼身 也要带著笑容离开

再见吧我的男孩 就别再回头
没有我的日子 过的更精彩

再见吧我的男孩 只要挥挥手
抬起头大步走 别在旧爱里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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